8月22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被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万余元、罚款7315万余元,并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
经查,麦趣尔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 2.2%、水 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积极整改等因素,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 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在公告中提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麦趣尔纯牛奶被罚7315.1万元
8月22日,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
此前,针对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新疆市场监管局对麦趣尔公司开展调查,依法处置。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发布消息,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尽快查清麦趣尔公司违法事实,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进展情况的通报称:针对麦趣尔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入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立即停止纯牛奶生产,及时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