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酱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酱酒业”)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接连两次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分别为6.96万元和11.1万元,两笔合计18.07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酱酒业此次被罚主要是因为被其他酒水企业认定公司酒水包装侵犯了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官司败诉,金酱酒业被判向被侵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此番遭强制执行也意味着金酱酒业并未按照法院判决及时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金酱酒业官方网站介绍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汪传捷,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公司发源于1909年汪家祖先汪斗南创办的汪家烧坊,汪家烧坊是当时茅台镇著名的烧坊之一,以生产“汪家老字号酱香散酒”为主,也是第一家经营散酒的店铺,迄今已有一百多年酿酒历史。
金酱酒业现坐落在中国酱香酒核心产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占地面积300余亩,是贵州省十大名酒企业,遵义市十大名酒企业,贵州省优秀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和缴税总额均位居仁怀市第七。
“作为地方知名酒水企业更应该在知识产权、广告宣传方面做好制度建设,频频出现问题说明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长期关注知识产权的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
除了被认定知识产权侵权,金酱酒业旗下全资子公司贵州金酱酒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还在2023年11月8日被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3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6月,金酱酒业为推广“金酱”系列酒,公司行政负责人告诉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的工作人员,让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的工作人员策划出两期七月和八月关于重大节日“金酱”系列酒推广的微信文章,按照当事人的行政负责人的安排,该公司负责“金酱生态酒庄”微信公众号管理的工作人员就在2023年7月1日建党节发布了《七一建党节/峥嵘岁月,不忘初心》和8月1日建军节发布了《铸铁血军魂谱时代赞歌》两篇文章,其目的除对建军、建党节日表达祝福外,也借此宣传当事人销售的产品。
由于利用建军建党这两个重大节日活动作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金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历史执行信息显示,就在2023年11月份和2024年1月份,金酱酒业还曾分别被贵州和山东两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合计20.9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5月份,金酱酒业还曾因为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按规定公布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而被处罚。
违法事实透露,金酱酒业有奖销售的产品为“谷小酒金米粒 ” (酱香型白酒 、规格为1X100MLX12)包装材料是54.60元一件(包含外箱、瓶子、盖子),这款酒的基酒成本为30元一斤,一件酒使用基酒2.4斤,合计成本是126.60元一件,当时做活动的时候生产了160件 ,成本金额共计为20256.00元。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有关规定,金酱酒业被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