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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标识乱象 执法部门要动真格

2024-10-08 12:10 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龙 吟

  长期以来,商品生产日期不好找严重困扰消费者,有些消费者由于找不到、看不清生产日期,常会在超市里买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为此,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提出,食品企业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等。

  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它所记载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信息,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然而,一些企业、生产商却采取“见包装袋”“见封口处”“见顶部”或标签信息位置隐蔽、字体太小、字迹模糊不清等方式,和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给消费者查验、辨识带来了障碍,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与侵害。

  整治食品标识“躲猫猫”要动真格。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规避关键信息、欺骗误导消费的不良企业露头就打,对食品生产日期等标识“躲猫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治,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手段,采取“零容忍”态度,让其付出“经济代价”,付出“诚信代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标注食品标签信息,促进食品标签标注规范化,守护好消费者的“舌尖安全”。

  整治食品标签信息和消费者“躲猫猫”,应建立清单制度,完善食品标签标注行为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食品标签标注的法律责任,划出食品标签标注的底线,列出食品标签标注的禁止情形,对“躲猫猫”的食品标签信息设置追责项,让食品标签规则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执行力。

  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安心,不仅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根本要求,也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题中之义。食品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优化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让消费者对标签标识一目了然。(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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