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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姑酸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处罚

  4月12日电 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姑发酵酸奶饮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022年4月6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月27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书(编号:SPZZLT(2022)010029)抽检“明姑发酵酸奶饮品”(规格型号:300ML/瓶,生产日期:2021-10-14,抽样基数720瓶),被抽检单位为: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店,标称生产者为:山东莱芜大明姑乳业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夏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