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其“身份”又该被如何定义?
近日,“36岁歌手嚼槟榔6年因口腔癌过世”的话题引发热议,舆论场中关于禁售槟榔的呼声再起。9月20日,对于“浙江义乌要求商家下架槟榔”一事,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相关人士回应称:“我们没有接到在全市下架槟榔的说法,而是要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来销售。且要分区域售卖,槟榔不能跟食品混在一起售卖。”
槟榔作为一级致癌物,其“食品”身份常年饱受争议。在湖南等地,槟榔产业已近千亿规模,槟榔制品作为“特色食品”已相对普及,存在很大的健康风险隐患。虽然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已被禁止,但槟榔制品的销售却几乎未受影响。
今年1月,长沙市岳麓区某便利店内摆放着超10款槟榔产品,仍在正常销售。
市面上销售的主要槟榔制品,多由湖南企业生产,而自2021年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内所有槟榔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及延期都不再办理。换言之,如果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那在此之后生产的槟榔就不再具有食品属性。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就已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也不能再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自此缺乏依据。
据此,地方有关部门要求,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于法有据。包括湖南在内,所有地方都应该照此办理。不属于食品的槟榔,其“身份”究竟应该被如何定义?相关生产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根据报道,为了解决监管无据问题,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省政府提请建议,由省卫健委推动做好槟榔安全性评估,报请国家卫健委研究将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湖南相关部门还在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确定槟榔“地方特色产品”的定位。该消息发布后,很快遭到“要钱不要命”的质疑。
值得追问的是,在踢出食品目录之后,“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不得按照食品来销售”,那么,“槟榔制品”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分区域售卖”的“身份”到底是什么?相关部门需尽快给出明确说法,以便稳定相关企业预期、指导理性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