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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 槟榔品牌“张新发”电梯广告惹争议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 □ 王紫茜) 不久前,槟榔品牌“张新发”的广告频频出现在各大城市楼宇的电梯间内,引发消费者关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槟榔广告普遍受限,此次“张新发”槟榔不仅逆势投放广告,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而且产品质量问题频出,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

  消费者:大庭广众之下推销槟榔 禁广令形同虚设?

  近期,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在广东多地的广场、电梯等公共场合发现张新发槟榔的广告投放。小红书平台上,有位消费者质疑,“难道现在的槟榔品牌又可以堂而皇之地投广告了吗?”另一位消费者表示,“槟榔对人体的危害众所周知,在大庭广众之下推销,和推销烟草有什么区别,更何况还有这么多未成年人路过。”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就已发布《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企业停止国内广告宣传。同时,据新华社当年2月26日报道,国家卫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提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面对致癌争议,且相关禁令之下,张新发却仍在公共场所继续投放相关广告,引发消费者不满。消费者厉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这些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太大了!我看到这些广告只是一味地强调‘百年老字号’,和普通食品广告没有区别。”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李女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万一孩子在电梯里看到这个广告,以为是正常的食品,最后更因此选择购买尝试,那后果不堪设想。”

  经记者了解,张新发的广告投放由电梯媒体分众传媒提供。10月14日,记者致电分众传媒,就张新发品牌与分众传媒合作广告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权限只能查到近三个月信息,因此只能确定今年8月至10月未有张新发的广告投放。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今年7月张新发相关广告的投放情况,其表示已看不到相关记录。同时,对于在多项禁令下,为何分众传媒仍与其合作,将槟榔广告堂而皇之在住宅、商业等楼宇电梯中传播?该公司并未给予回复。

  图为张新发广告宣传语

  违规使用“绝对化用语”

  记者注意到,在短短15秒的广告视频中,“百年张新发 不添加防腐剂”“全国销量第一的老字号”等“类食品”宣传语重复出现。有消费者表示,“广告中的这些字眼不仅极具迷惑性,且以品质货、良心价为卖点,并将它包装成食品,来试图掩盖槟榔的危害性。”

  除此之外,也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在线上超市购买的张新发槟榔,与其他食品归为一类售卖,故认为是糖类食物。但通过搜索发现,槟榔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食品,必须与食品分开存放。

  据悉,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就已取消“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槟榔未被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此外记者注意到,张新发在广告宣传语中标榜其产品为“全国销量第一”。但对于“销量第一”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张新发并未给出明确的统计依据与定义标准。

  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曾表示,“《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指出,本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指南》第六条规定,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广告绝对化用语属于本指南第六条规定情形,但广告主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百年老字号”频遭消费者投诉

  据悉,张新发始于1905年,作为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旗舰品牌,拥有百年历史,被誉为行业内“湖南老字号”。2016年,“张新发槟榔制作技艺”入选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然而,打着“老字号”招牌且被冠以如此多头衔的张新发,却屡遭消费者投诉。

  记者在小红书、黑猫投诉等平台上看到,有关张新发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较多。

  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购买的张新发薄荷槟榔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误食后才发现问题。随即向商家说明情况,但其态度冷漠,不予回应。更有大量消费者投诉称,在张新发槟榔中吃出虫子屎、头发,甚至产品未过保质期却已发霉变质,“吃了问题槟榔后导致胃痛、呕吐,反馈给商家后,对方置之不理,他们这种态度以后谁还敢吃。”

  图为消费者对张新发槟榔的投诉

  记者了解到,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槟榔可导致口腔癌等健康风险。中国医学论坛报曾报道称,早在2003年,槟榔就被列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与槟榔相关的致癌物增加到了3种,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嚼块、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全部列为一级致癌物。医学研究发现,槟榔果中的槟榔素和槟榔碱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而长期咀嚼槟榔,有可能会导致牙龈退变、口腔溃疡、黏膜下纤维化等口腔疾病,从而令口腔癌的风险上升8.4—9.9倍。

  面对存在的健康风险,张新发槟榔“类食品”形式的广告宣传是否合理?在“槟榔广告禁令”下,其为何仍能公然在公共场所“洗脑播放”?本报将对此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青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