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关特供酒”“XXX机关接待专用酒”……近年来,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制假犯罪分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特供”“专供”名义的假酒。这些酒销售价格不菲,动辄上千上万元一瓶。
对此,多地监管层迅速行动,开展打击“特供酒”“专供酒”等专项整治行动,以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成本几十元,标价上千元上万元
虽然相关部门2013年就明确规定,禁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但仍有不法分子制售假酒牟取暴利。
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日前,上海警方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环节斩断多个以“特供”“专供”为噱头、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查获假酒1.2万余瓶,涉案总额超1.4亿元。
2023年7月,上海警方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部分商户对外销售贴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所谓“特供”“专供”酒类,经鉴定均系假酒,警方随即开展侦查。2023年12月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9个低价采购散装白酒后使用香精、色素勾兑,非法制售“特供”酒及假冒名品白酒的犯罪团伙,捣毁9个制假窝点及14个分销仓储窝点。
经查,2022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顾某某等人为首的9个犯罪团伙为非法牟利,低价采购散装白酒,并印制各类“特供”酒的包装材料。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犯罪嫌疑人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在脏乱不堪的车间工厂里进行灌装,并贴上自行印制的所谓“中央军委办公厅内专用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假冒标识,甚至还制作礼盒装。
随后,上述犯罪团伙以数百元一瓶的价格销售给陈某、熊某等经销商,最终通过线下门店、电话推销等渠道以每瓶1000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多地大肆销售。目前,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查获“特供”假酒1.2万余瓶,空酒瓶、酒盒等制假包材10万余件,灌装机、打包机等制假工具27套,涉案总额超1.4亿元。
此外,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重庆公安机关开展多次收网行动,成功破获涉及五省市的特大“5·21”制售“特供”假酒案,抓获涉案人员53名,捣毁特供假酒产、销、储窝点12个。
据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介绍,重庆公安机关现场查扣涉案“特供”假酒8796瓶,起获作案电脑、假酒灌装机等作案设备以及话术本、销售电子数据、账单等一大批物证、书证。查扣“特供”假酒包材180余种,共计85万余件,涉及非法商标标识240万余枚。
2024年1月,河南鹤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售“内供”“军供”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捣毁犯罪窝点6处。现场查扣各类假酒4300余瓶、假冒包材1万余套,全案案值1亿余元。
2023年1月,山东枣庄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售“内供”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查扣标有“内供”字样、假冒知名品牌的假酒等2000余瓶,制假包材75万余件,全案案值1.3亿元。
多地开展“特供酒”“专供酒”专项整治行动
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地监管出手,开展打击“特供酒”“专供酒”等专项整治行动。
4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将运用食品生产流通、网络、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以及联合惩戒等多元监管“工具箱”,强化生产端治理、销售端清查、广告监管、包材市场检查、物流寄递环节堵截,全面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严查重处采购、销售“特供酒”“内供酒”的行为,严查重处发布“特供酒”“内供酒”虚假违法广告、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严查重处印制“特供酒”“内供酒”包装包材的行为。
山东省平阴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也深入酒类市场,开展“特供酒”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特供酒”的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酒类销售市场为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场上在售的酒类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进货渠道、扫二维码等多种方式,重点查看酒类包装上是否标有“内部特供”“限量供应”“专供酒”“特供酒”等虚假宣传信息,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进销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存在假冒侵权、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酒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去向可循。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法规,要求各商户增强责任意识,诚信合法经营,严禁出售虚假产品。
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近日开展了特供酒、洋酒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共检查酒类经营主体71家,责令整改6家,立案查处1宗,暂未发现销售特供酒经营行为。
该局表示,将持续加强酒类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日常违法线索的排查,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拒绝“特供”“专供”
“特供酒”“专供酒”已被列入“禁止制售”范畴,为何打着“特供”“专供”等旗号的酒品依然还有销售市场呢?
据了解,“特供”“专供”等字号商品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有利可图,有消费者出于收藏、送礼等心理,愿意花高价购买此类酒品。
对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消费者不买“特供酒”“内供酒”,经营者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共同呵护贵州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山东省平阴县市场监管局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切莫贪大牌、讲排面,购买标有“内部特供”“限量供应”“专供酒”“特供酒”的产品,从而走进不法分子制造的虚假宣传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