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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华斋“伍仁月饼”涉嫌以次充好,长沙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违规至今未查

2022-05-10 15:30 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 编辑:青柠

  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投诉,称其在长沙市蔡锷路百乐惠超市购买的一款珍华斋牌“伍仁月饼”,按国家《月饼》标准规定,五仁月饼内至少应含有五种果仁,而该产品内只有两种果仁,陈先生认为,厂家此举涉嫌以次充好。

  珍华斋牌“伍仁月饼”

  在陈先生出示的一块“珍华斋”伍仁月饼的产品标签上,记者看到,该产品的名称为珍华斋伍仁月饼,生产企业为湖南珍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原茶山学校,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9855,配料为小麦粉、冬瓜蓉、白芸豆、白沙糖、植物油、淀粉、花生、芝麻、桔丁、冬瓜丁、转化糖浆、鲜鸡蛋、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碳酸钠、食用香精香料)。

  查询GB/T19855-2015《月饼》国家标准,其规定:包裹以核桃仁、瓜子仁等果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果仁含量的质量分数应不低于20%。其中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等五种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可称为五仁月饼。

  而珍华斋牌伍仁月饼的馅料只含有芝麻仁、花生仁两种果仁原料,依据GB/T19855-2015《月饼》国家标准的规定,显然该产品不能标称为伍仁月饼。

  9月3日,就消费者投诉“珍华斋伍仁月饼”以次充好一事,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与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该局食品生产科一周姓工作人员称,珍华斋牌“伍仁月饼”不违规,该月饼属于五仁月饼,因为其产品配料中不仅标示有花生、芝麻,而且还标示有冬瓜蓉、桔丁、冬瓜丁。她认为,这些配料均属于果仁。

  9月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谭副处长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冬瓜蓉、桔丁、冬瓜丁不属于果仁。她表示,月饼馅料中没有五种果仁的,根据GB/T19855-2015《月饼》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能标称为五仁月饼。

  那么,“珍华斋伍仁月饼”没有五仁却标称为五仁月饼,是否违规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对其提供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对湖南珍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珍华斋伍仁月饼”以次充好一事进行调查。

  对此,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继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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